国家质检总局今日(28日)发布《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1号公告)
2012年第41号
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进口食品检验执行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时间问题明确如下:
自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一律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方准予进口。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以标准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