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源:强制性不足
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率极高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有学者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可以参照“交强险”的做法,依法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很有必要,既能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又有利于化解消费者索赔难。
财险公司相关人士透露,除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其他与食品、餐饮有关的责任险,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配料、卫生条件和生产资质等证明材料,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评估意见改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才会承保。一旦发生证明非因生产方故意造成产品缺陷导致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才会予以理赔。
同时,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不能将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一个纯粹的产品来销售,而是应将其作为整个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同时这也是政府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保险产品应该是整个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一个配套环节。一旦因过失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则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什么情况下理赔?
在保险有效期内,当企业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通过摄食使有毒物质进入人体而造成疾病,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以及化学物质所引起的疾病,但不包括与饮食有关的慢性病,如糖尿病等,按照法律规定需企业或个人进行赔偿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企业或个人应自从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进行索赔。经保险双方协商或在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企业或个人的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赔款可以直接赔付给受害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