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日前市工商局经提请市政府同意,制发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简称《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全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必须每天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自检,并当日公布结果,并建立全面的视频监控系统。
据了解,《规范》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自检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一至两名经培训的专业检测人员;应当每天定时定量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和食品进行检测。
同时,《规范》还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对检测情况进行登记、归档,并通过信息公示栏公示当天上市商品快速检测结果。同时,鼓励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以滚动形式公示商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等信息。
此外,《规范》还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在市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通道、重点商品区域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市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摄像头所获取的视频监控录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检测项目
农产品:检测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瘦肉精等;
水产品:检测微生物、孔雀石绿、氯霉素、二氧化硫等;
食品:检测三聚氰胺、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瘦肉精、菌落总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