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平区于女士致电本报3·15维权热线称,她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堆“宁波汤圆”,近日吃汤圆时发现生产厂家竟然是山东滕州市的一家食品企业。山东的厂家怎么生产出了宁波的汤圆?这不是明显欺骗消费者吗?
据于女士介绍,当初在选购汤圆时,看到超市的冷冻柜里摆放着很多品种的汤圆,因为有别的急事,她也没时间细心挑选。“但知道宁波的汤圆很出名,口感很好。”看到冷冻柜里有一种汤圆外包装上显著标明是“宁波汤圆”,觉得正合自己心意,便急忙挑了5袋芝麻、花生等不同种馅料的汤圆付款回家了。
谁知回到家煮汤圆吃时,家人觉得这次买的汤圆不如以前的好吃。经过仔细一看,原来这种汤圆的包装袋上虽然写着“宁波汤圆”,可生产厂家却是山东滕州市。“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记者咨询了牟平工商部门。据工商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汤圆是宁波的著名小吃,但由于“宁波汤圆”并非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没有被个人或单位注册为商标,因而不受商标法保护。而且宁波汤圆的传统工艺并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所以难以辨别外地生产厂家是否按宁波汤圆的传统工艺制作,也就无法断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虽然在外包装袋上印有宁波汤圆,但也明确标注了产地与制造者,所以不能据此认定该企业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不过,牟平工商工作人员认为,该厂家在产品上突出标明“宁波汤圆”,借此来吸引消费者眼球,是在有意规避现行法律,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 林玉石 秦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