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胡建辉? 今后,餐饮服务单位在其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将向消费者公示食品安全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指导意见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量化,由监管人员依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并向消费者公示。
指导意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的评定范围、评定依据、评定项目、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两种,年度等级由动态等级积累形成。动态等级的评定分为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检验运输九个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在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公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的三种情形:一是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颁证之日起3个月内;二是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发生事故的6个月内;三是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单位,在发现违规行为的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