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严姗隽)不少市民去电影院买票,总是扫一眼售票处上方的LED滚动屏幕看看时段、票价,却很少留意售票窗口前放着的A4纸大小的排片表。可今年2月,白领金小姐就因此“吃药”了。LED屏上显示票价120元,拿到手的票根却印着70元,多付的50元原来是电影院VIP厅搭售的爆米花和可乐。金小姐认为该电影院故意隐瞒票价属价格欺诈,遂将电影院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徐汇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该案。
今年2月4日,金小姐一行4人到市中心某电影院看电影。金小姐看了一眼影院门口LED滚动屏,显示票价为120元,并无其他备注信息,与此同时,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员也告知她“票价是120元”。于是,金小姐花了480元购买了4张电影票后匆匆进了VIP厅观影。观影结束后,金小姐摸出票根,才发现票价一栏赫然印着70元。她询问了影院方,对方告诉她多付的50元是影院VIP厅搭售的爆米花和可乐。事后,金小姐多次致电影院及消保委投诉,但未果,她遂将电影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消费者保护条例》中关于“价格欺诈”的有关规定“退一赔一”,支付4张电影票共计960元及其利息。
庭审中,电影院提供了一张A4纸大小的当日排片表为证,称VIP厅票价120元包含的内容已经明示在这张表中,这一表格当时就放在售票窗口,影院已经尽到提示消费者的义务。
影院方认为,金小姐已经看完电影,享受了电影院提供的服务后才提出退赔要求,于理不合。另外,至于金小姐提出的电影院不能提供食品小票,是由于影院售票系统由广电总局统一指定,如今这一问题已经改进。
虽然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对于影院方面提出“再让她看一场电影”的赔偿意见,金小姐却表示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