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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处置食物中毒事件 严禁推诿扯

时间:2011/11/2 12:38:50 来源:泸州全搜索
  10月31日,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加强秋冬季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各区县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要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搪塞敷衍。对于因推诿扯皮、搪塞敷衍、谎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各级医疗机构在收治食物中毒病人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获得相关信息的医疗机构要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发生食物中毒时,根据事件分级标准进行响应。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共同参与事件处理。凡是食物中毒人数在“未分级”范围内(即30人以下)由各区县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中毒人数“一般”范围内(即30人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市级有关部门派员协助处置;中毒人数在“较大”范围内(即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市食安办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记者 周丽 实习记者 鲁妍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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