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大岭山镇近日出台《大岭山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给予案件举报人的奖励额度,按每个案件实际涉案金额的5%进行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
根据奖励办法,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邮、来访等各种方式接受举报人举报的食品安全投诉案件,凡具有在种植、养殖、加工、经营食品过程中,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工业添加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及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等六种行为之一的,都可举报。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审定回复。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3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申领奖金。(记者 黄尤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