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调查,贝因美2008年申请高新资格时,前3年的研发费用只占营收总额的0.65%,与3%的要求相差甚远。有意思的是,贝因美证券事务代表毛宇宁告诉记者,公司正在进行2011年开始的新一轮高新企业资格申请。但事实上,贝因美2008至2010年3年的研发费用投入仍然不达标。
来自贝因美招股说明书的数据显示,公司2008至2010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9%,3.14%和2.76%,并没有达到《管理办法》中“最近三年不低于3%”的标准,即使按照三年累计研发费用计算,贝因美2008年至2010年投入的研发费用总额也只占到总营收的2.96%,与3%的标准还是“失之毫厘”。
那么,贝因美又“凭什么”申请新一轮的高新资格呢?难道公司还想继续“伪高新”?
28项专利权中奶粉专利仅1项
贝因美不仅无法满足“3%”的硬性条件,《管理办法》中“高新企业最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条件,贝因美也无法满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贝因美实际控制人谢宏在路演中宣称“公司拥有的28项专利权和13项专利申请权”,实属忽悠。
事实上,在贝因美所拥有的28项专利权中,仅一种“微米花果山金猴子糖消食益胃奶粉制备方法”与公司主要产品相关,其余27个专利都是关于产品包装、展示等不直接相关的技术。且贝因美13项专利申请权中,也只有5项与主要产品直接相关。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婴幼儿奶粉行业中,高新技术的发展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奶粉的营养成分和质量安全,因此,婴幼儿奶粉的生产必然与高科技脱不了关系,高新技术在该行业占据着重要位置。对企业而言,自主研发技术的发展无疑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的重要推动力,意义重大。
与贝因美同属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皇氏乳业(002329,股吧)(002329,收盘价16.94元),也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其拥有的9项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均与公司主营产品有关,并没有利用包装等无关技术来充数。而实际上,作为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贝因美的主营产品对技术的研发要求更高。
律师:中小股东可提起诉讼
贝因美“伪高新”面目彻底暴露,当初冲着“国内婴幼儿奶粉龙头”,“高新技术企业”,“28项专利权”,“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等等关键词而来的投资者郁闷了。
上市不到半年时间,贝因美不仅失掉已经获得的高新资格,还将面临新一轮申请触礁。已有流通股东在网上表示,要起诉贝因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司马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贝因美上市前获得的高新资格,上市后被否等事项,中小股东若要提起诉讼,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为何高新资格被否,公司是否涉嫌虚假陈述?一旦涉嫌虚假陈述,中小股东的起诉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第二是贝因美的“高新资格”是否与公司上市密切相关?假设公司为了上市而申请资格,或者该项资格为公司上市创造了条件,如今该条件已不成立,中小股东也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