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9.18”特大洪灾中,渠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受灾特别严重,渠县质监局针对灾后食品企业恢复生产可能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帮扶指导。
该局要求各受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正常恢复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受洪水污染的原辅材料;恢复生产前,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围的淤泥和垃圾进行清理,并进行消毒,待生产加工环境达到食品生产加工要求后,再组织生产;恢复生产前,对生产加工设备要进行清洗消毒;生产过程中,对生产操作人员要加强卫生防护和消毒;加工后的食品要注意保藏,避免食品污染。截至日前,该局现场检查和帮扶指导受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