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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奖 市民可拨打电话12345

时间:2011/9/15 9:49:58 来源:苏州日报

本报讯(新颜)为加大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力度,我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近日,我市特别制定《苏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办法》。

据了解,举报人需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市食安办或农委、商务、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盐务、国检、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案件。我市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漏举报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信息。对匿名举报的违法案件和事故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由有关部门酌情予以奖励。

举报内容经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对案件举报人实行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案件举报人的奖金额度,按该案件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货值在5万元以下的,按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但最低不少于100元;货值在5万元以上的,按货值金额的5%但最多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没有货值金额,但举报情况属实,且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较大,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视贡献大小给予50—1000元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在奖金额度内,根据其对案件查处的贡献大小,按以下比例发给:举报人对违法情况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现场查办,经查与事实完全相符,按各档的100%发给奖励;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各档的75%发给奖励;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查办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的事实大致相符,按各档的50%发给奖励;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属实,按各档的25%发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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