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9月1日讯(记者 赵新婷)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实施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要求,各地每年春季、秋季开学之前,须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按照要求,各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之前,对辖区内大学、高职高专、中学、小学、幼儿园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每年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重点检查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安全规章制度情况、餐饮安全责任落实、食品贮存和加工关键环节措施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学生用餐留样等内容。
另外,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各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须严格落实餐饮安全监管责任,划片包干,把每个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建立学生用餐基本信息档案,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有关信息和食堂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逐一登记;规范监督执法文书管理,认真填写每次检查情况,当场制作执法文书,存入监管档案;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各具体承担餐饮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要对检查情况进行点评,各市餐饮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地,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