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西峰区、庆城县一些养殖户利用酒店、食堂的泔水饲养家畜家禽。市农牧局立即作出安排,委托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对其展开调查和处理。
我中心会同西峰区畜牧兽医局、庆城县农牧局等单位做了调查。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西峰区城郊及部分乡镇街道周边有部分农户用泔水喂猪、羊和鸡,养殖数量较大;庆城县城郊有养殖户用泔水喂猪情况。
用泔水饲喂家畜家禽,易导致畜禽营养不均衡、抵抗力下降,且泔水在收集、运输过程中病菌极易侵入,引发人畜共患病的发病几率大大提高。
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以及《食品安全法》和《动物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用泔水饲养家畜家禽的养殖户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据调查,现在大部分酒店、饭店泔水基本上都未经无害化处理,大多都被城郊农民收集用于饲喂家畜家禽,建议相关管理部门从源头上做好酒店、饭店的泔水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泔水流入畜禽养殖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