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无为县政府与23个乡镇和工商、质监、卫生等5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全责。正式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由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考核。(巢湖日报-谷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