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陈里予报道 针对个别餐饮服务提供者擅自经营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近日国家食药监管局重申,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上海市食药监局指出,将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发文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近年来,有些地方开始养殖河豚鱼,并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