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消保委连续接到关于食品超过保质期销售的投诉,其中以乳制品为主。工商部门提醒:天气渐热,消费者购买食品时需要特别注意保质期。
前些天,海宁市民蔡先生在城南一大超市购买了牛奶。“我老婆喝了牛奶后觉得不舒服,她可是个孕妇啊。”蔡先生看到,牛奶包装盒上写着:生产日期5月8日,保质期21天。“很明显,我买牛奶那天牛奶刚好过期,超市却未及时处理。”经海宁消保委调解,超市支付蔡先生牛奶价格5倍的钱作为赔偿。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食品销售商有义务妥当处置过期食品或者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最少2000元的罚款。
消保委提醒,乳制品的保质期短,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保质期。另外,尽量不要选购临近保质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