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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初探

时间:2011/6/10 9:44:39 来源:新华报业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这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实行有效监管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首要任务,由于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组成形式多样、从业人员素质、经营环境等千差万别,因此要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并非易事,目前工商机关普遍采取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行为、发现问题食品后便于溯源,然而就是这样一项基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是不尽如人意,另外自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后,虽然设置了一些领证的必备条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严加控制和审核,导致一些食品经营户连最基本的硬件设施也不能确保,条件简陋、卫生设施不全的食品经营店比比皆是,这种状况的存在,最直接的原因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经营户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造成的,它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开办条件的设置过低或控制不严,二是对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年龄条件没有要求,由此笔者认为,强化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的市场准入条件能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基础保障,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潮流。

  一、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必要性

  当前流通领域食品经营现状不容乐观。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中农村食杂商店,占了食品经营户总户数的70%以上,其中年老体弱者、文化程度低下者和残疾人为多数,这些经营户往往都是以店谋生,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工商部门采取的索证索票和进货登记制度对这部分经营者来说很难执行到位,而这部分经营者是工商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主要对象。二是许多食品经营户尤其是农村食品经营户经营场所十分简陋甚至破旧,无卫生设施可言,商品上、货架上满是灰尘,食品经营区与生活区不分开,食品安全隐患严重。而这些都是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为了切实使食品安全法落实到位,卓有成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改变上述状况很有必要,其有效途径之一就是严格市场准入关,通过数年的努力,逐步改变当前的现状。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验,我们可以感受到严把市场准入关所带来的效果,走遍大街小巷,所有药品经营零售店,不论规模大小,其规范经营的其他要求我们不说,仅店面环境一项基本都能保持统一,使人赏心悦目。同样的我们工商部门为什么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核发营业执照时就不能在准入上严加规范呢?也许有人担心过高的市场准入要求会把一部分人挡在市场之外,不符合现阶段发展经济的政策,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就是优胜劣汰,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客观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渴望也要求我们的经营者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环境,方能有资格从事该项经营活动,从这个意义来说,适当地提高食品经营者准入门槛无可厚非。

  二、提高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市场准入的途径

  从当前实际出发,强化市场准入主要是通过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硬件设施进行刚性规范,凡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在条件的设置上,工商部门还应进一步调研,食品经营户究竟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条件设置必须科学合理,必须满足绝大部分经营者的承受力,对原有的准入条件进行完善并加大对内部核查人员责任意识的考核,形成一套制度和程序。同时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实行分类准入、分类监管,城镇食品经营户和农村食品经营户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有所区分,依笔者设想,农村从事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起码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年龄60岁以下,文化程度达到初中水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大于40㎡,室内简易装潢(白涂料墙面、缸砖或水泥地面)货架数量满足商品分类摆放需要,(宜用超市货架)店内具备卫生防护设施,不少于一只清洗消毒用水池,要有散装食品容器和存放商品的仓库等。对城镇食品经营户、食品批发户、商场超市等还应要求配备电脑,建立电子台账。只有这样,先建立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谈得上进一步的食品安全监管。至于工商部门监管食品究竟应该怎么监管食品安全才是有效监管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但严格食品主体市场进入一定能为工商部门监管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为今后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食品的能力打下基础。平心而论,当前所采取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登记、文明经营承诺等主要只是一种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改进以及对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所起的防范作用,更深层次的食品监管理论还有待我们去研究。目前还无更科学的手段、方法、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唯一的我们现在可以做到的就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保障工作。我们对新进入的市场主体理所当然地应按照标准进入,对已经大量存在的经营场所、经营人员不适应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户,可以利用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机会进行规范、一次不能规范到位的、分阶段、分层次规范,用3-5年的时间淘汰一批极不适应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培训改造一批市场主体。使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从业人员文化水准得到大提高、硬件设施标准一致、得到有效改善,辅以监管手段的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必定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作者单位系海门工商局三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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