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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启动食品添加公示制度

时间:2011/6/3 14:35:11 来源:商务部

    我省启动食品添加公示制度

    餐饮单位须明示所用食品添加剂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局联合下发《云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采取6项措施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通知要求,凡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各级监管部门将在管辖范围内对餐饮经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展开全面排查,摸清食品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致餐饮服务单位一封公开信”活动,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开信印送当地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并采取召开座谈会、集体约谈等方式,向监管对象讲明严打专项行动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收到公开信后,要与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的目标责任书。同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向监管部门提交申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调查表,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我省将加大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将快速查处,对使用的添加剂来源不清、标识不明的,一律停业整顿;对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

    据了解,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电话0871-8892573明确为餐饮服务监督电话,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并落实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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