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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列为日常监管

时间:2011/6/3 14:29:4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列为日常监管工作,并严格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

    约谈主要内容: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由设区的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负责直接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约谈记录一律抄送当地人民政府、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被约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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