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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公示“食盐味精”像一种讽刺

时间:2011/6/2 7:29:19 来源:燕赵晚报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自制火锅底料的餐饮单位5月底前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记者走访发现,近七成火锅店已进行公示,但公示的添加剂成分,却只有“味精”、“食盐”等简单几个字。(6月1日《河南商报》)

  添加剂公示制度执行之初就被外界质疑:一是公示不是监管,这本身就是一种形式表达;二是公示只表明使用了什么,却不说明使用了多少。添加剂的危害不仅是违法添加,更在于过量使用。

  同时,出于商业保护的需要,自制火锅底料的餐饮单位不情愿,也不会自觉公布所使用的添加物。在添加剂数量众多,甚至监管部门都没有掌握的情况下,公示制度容易陷入“被应付”的尴尬。“添加剂公示制”像一根鸡肋,很难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公示之后怎么监督,相关部门又如何保证公示与实际使用的一致?二是如何保证这些添加剂本身就是合格的呢?

  公示总比不公示好,这可能是当前各方执有的基本态度。因为对于监管者来说,行业自律和公众信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两种有效手段,公示制则有可能实现两者的契合,并借此消除公众的疑惑。但“食盐味精”的公示则打破了这种美好构想,公示的虚假和敷衍更像是嘲弄,说明制度执行的乏力,也说明配套措施不到位。这不但消除不了公众的疑惑,反倒加剧了不信任。

  食品安全的根本体现在结果安全,自制火锅是否安全,恐怕还得靠检测结果来说话。即便相关企业做到了真实公布,但其配置的火锅底料本身有毒有害,那公示反倒起着保护的作用。

  对于食品安全突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强化管理和促进自律,这当然值得称道,所落实的措施也值得期待。但“食盐味精式”的添加剂公示不啻一种讽刺,需要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所有人,对食品安全的现状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吸纳更多的人参与到这场攸关公众饮食安全的治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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