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甘肃省正式启用农业部统一监制的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全省各地动物饲养场(小区、户)、动物屠宰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仓储、运输等单位和个人,在6月1日以后所有出栏动物、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在所在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消费者也可在购买动物产品时索要、查看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