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指令89/107/EEC,食品添加剂是指通常本身不作为食品,也不用作食品的特征配料的物质,而是为技术目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储存过程中特意添加到该食品中从而导致该物质本身或其副产品成为食品的直接或间接成分。目前欧盟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12种,食用香料2668种。
欧盟食品添加剂监管有如下特点:1、食品添加剂产品一旦进入某一欧盟成员国市场,原则上即可在其他成员国自由销售;2、食品中只能含有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成员国允许使用的香料,即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和一般卫生法规的要求;3、欧盟食品添加剂立法采取“混合体系”,即通过科学评价和协商,制定出能为全体成员国接受的食品添加剂监管法规,最终以肯定的形式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使用的特定条件及使用限量等;4、“预警原则”,即只有那些已经被证明无害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够使用。换言之,即使某食品添加剂是无害的,但在被证明无害之前禁止使用。
这一点对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我国有少数业内人士认为,只要食品添加剂没有证明是有害的就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