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社会通胀预期较强的当下,任何涨价行为都会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成为不能承受之重。前不久发改委密集约谈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要求其加强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搭车涨价。对此,康师傅等企业也曾公开承诺“暂缓涨价”。现在看来,这只是掩人耳目的“明修栈道”,“减量不加价”才是“暗渡陈仓”的真实意图。
与赤裸裸的直接涨价相比,“减量不加价”手段更为隐蔽,不容易为消费者察觉,但这披着“瘦身”外衣的温柔一刀,性质更恶劣。如果说,擅自涨价是无视市场稳定大局,罔顾企业社会责任,那么变相涨价则是直接侵犯消费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因为根据我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联系新闻来看,“减量不加价”的大都是行销多年的主打产品,拥有稳定的消费群体。而厂家正是利用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忠诚,在产品含量上暗动手脚,而并不提前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涨价与监管的博弈中,监管部门摁住了明涨的“葫芦”,却浮起了隐涨的“瓢”。对此,无论从制度约束还是管理制衡上,我们显然缺乏足够的应变和钳制。价格连着民生,今年中央也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所以,如何不再让违法的“减量不加价”逍遥法外,肆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该亮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