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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之争升级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时间:2011/4/20 6:57:20 来源:法治周末

  加多宝以“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将红罐装王老吉推向全国市场。而目前,加多宝自己却有点儿“上火”。

  自去年11月以来,红罐装王老吉生产者加多宝,和绿色软包装王老吉生产者广药集团之间的“红绿之争”,愈演愈烈。

  日前,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授权广粮集团生产粥品类,曾为打造“王老吉”品牌呕心沥血的加多宝再也坐不住了。而广药集团的这次授权,也许仅仅是其品牌战略发展的开端。

  授权第三方起争端

  “从国家商标网上可以查出广药集团并不拥有王老吉粥类产品的商标权,更谈不上向广粮集团进行授权。广粮集团无权生产王老吉粥类产品!”4月11日,针对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授权广粮集团、加多宝副总裁阳爱星公开指责。

  广药集团将授权广粮集团“王老吉”商标的消息,在今年3月成都举行的2011年春季全国糖酒展会上得到证实。

  当时广粮集团称获得广药集团商标授权,首次向市场推出了“王老吉”固元粥和“王老吉”莲子绿豆爽等新产品。

  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首次对第三方授权。

  面对加多宝的指责,广药集团则回应———王老吉商标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在全国注册了十多个品类的使用范围,包括食品、药品、凉茶等多个领域。广药集团作为这一驰名商标的唯一持有人,完全拥有权利将商标授予他人使用。而加多宝方面混淆了概念,将王老吉商标等同于王老吉凉茶,这是法律常识上的错误。

  广粮集团工作人员梁兴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王老吉”商标归广药集团所有,凉茶授权给加多宝,粥类同样可以授权给广粮。

  记者查询了国家工商总局的登记资料,发现广药集团在1997年的商标申请中,“王老吉”商标所涉及的品类为茶、糖果、龟苓膏等10种左右的食品品类,在2004年的商标申请中,所涉品类为面、淀粉、可可饮料等品类,但没有粥、谷类、玉米、豆汁等品类。

  加多宝方面认为广药集团“无权可授”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中国商标网资料显示,自然人王付生在2008年已经申请“王老吉”粥、谷类、玉米、豆汁等品类的商标权,2009年12月27日获得国家商标局的初步审定,但因为在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申请,因此该商标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核准还不确定。

  而广药集团称,王付生申请王老吉粥类产品商标,其商标流程之所以会出现“异议”,正是由广药集团提出的。

  广药是否有权可授

  双方各执一词,广药集团是否有权可授

  北京德和衡律所律师高树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由此可知,当前针对‘王老吉’商标在粥类产品上并没有任何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利。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广药集团不具有授权的主体资格,其授权行为无法律依据。”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广药王老吉商标已经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驰名商标。广药集团方面称,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政策下,除了广药集团外,在中国境内没有人能够将王老吉粥类产品的商标注册下来。

  对于驰名商标,我国法律也是给予跨越类别进行保护。虽然广药集团并未获得在粥类产品上的商标专用权利,但当有人非法在其他类别上使用“王老吉”商标时,法律上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禁止此行为,高树勋解释。

  但是,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还是要根据具体个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说,广药集团对“王老吉”粥类商标的申请在自然人王付生之后,除非拿出证据向商标局证明王付生为恶意抢注、搭品牌顺风车,否则即使享有驰名商标保护,未来难免有一争。

  从法律层面来说,广药集团在无权可授的情况下,却对广粮集团的授权,很可能是采用了类似授权使用的“承诺”的方式,以此广药集团可以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高树勋分析。

  合作初埋祸根

  关于王老吉的未来,广药已经有了自己的计划。从2010年11月开始,广药集团开始高调全球招商,称将在“大健康产业”领域内,与全球厂商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享“王老吉”品牌资源,把“王老吉”品牌向药酒、药妆、保健品、食品、运动器械等多个领域扩张。

  随着广粮集团获得粥品类授权并将试用产品正式推出,终于让加多宝和广药集团潜伏的矛盾浮出水面。

  可以说,当初两者合作时候就为今天的争端埋下祸根,李顺德说。

  上世纪90年代,国内王老吉品牌拥有者广药集团,将罐装王老吉品牌使用权租赁给了香港加多宝,加多宝从此拥有了独家经营红罐王老吉的权利。在香港的王氏家族后人王健仪,拥有“王老吉”香港及海外商标使用权,成立了“香港王老吉国际公司”。2002年11月,广药集团从王健仪手中获得了10年的海外商标使用权,使得广药集团的“王老吉”产品得以打通海内外市场。

  由此,广药、加多宝与香港王老吉三方正式形成三角业务关系,实际也形成了利益捆绑。

  在加多宝的苦心经营下,红罐王老吉在市场上大获成功,品牌价值1080亿元。广药集团生产的绿色软装王老吉的销量,在品牌效应带动下也销量大增。

  但是广药集团显然不满足于绿色王老吉的发展,希望将“王老吉”品牌发扬光大。

  自认为“打下江山”的加多宝,显然不满意广药集团的“争功夺利”,更指责广粮集团生产的“固元粥”和“莲子绿豆爽”养生粥,也采用红色作为主色调的易拉罐包装,商标“王老吉”字样为黄色,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外包装颇为相似。

  对此,李顺德认为,一红一绿王老吉分属两家,广药集团在授权广粮集团时,应明确约定,广粮集团采用的包装、字样应与绿色王老吉一致,否则行为带有过失。

  加多宝并不示弱,已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科和执法处以“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被侵犯”等为由对广粮集团进行了投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军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加多宝网站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王老吉凉茶独特的包装获得了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属实,加多宝可以据此向广粮主张权利。但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因此虽然广粮公司的粥产品包装与加多宝的凉茶产品很相像,但当前还不能确定广粮已构成侵权。

  非遗指责似有牵强

  尽管加多宝主张了各项权利,但国内“王老吉”商标所有者———广药集团在法律上似乎还是具有先天优势。

  不甘心的加多宝打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牌。加多宝方面表示,“王老吉”作为凉茶代表,被国家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药集团企图借助“王老吉”的商标和市场号召力,跨越饮料行业,甚至是跨越食品行业,进行盲目的多元化发展。这一行为绝不符合经过百年沉淀的“王老吉”凉茶品牌内涵,也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权威性指导。

  但是加多宝的说法从法律上看,似乎很难立脚。王海军解释,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就凉茶的传统制作工艺而言,并非哪个具体品牌。“王老吉”作为广东凉茶代表之一,其制作工艺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其品牌并不能因此而受到特别的保护。

  非遗问题上,加多宝针对的主要是广药集团计划利用“王老吉”品牌谋求多元化发展,高树勋说,如果暂时不看多元化发展可能造成的弱化凉茶品牌,仅从法律层面看,加多宝指责广药集团背离非遗整体性保护,似有牵强。

  红绿王老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李顺德说,不论从王老吉凉茶的历史渊源,还是未来品牌维持上考虑,红绿王老吉都该加强合作,维持品牌形象,闹下去只会唇亡齿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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