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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位比“健美猪”更可怕

时间:2011/3/16 7:12:48 来源:燕赵晚报

  南京市场上广受消费者欢迎的瘦肉型猪是用“瘦肉精”喂养出来的,而且这些“健美猪”还流入了双汇这样的知名肉制品企业。(3月15日中央电视台)

  瘦肉精猪肉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但此次央视《“健美猪”真相》的特别节目引发轰动,其原因不仅在于3·15这个特殊的日子,以及“双汇”这个知名品牌的卷入,重要的是,一头“健美猪”横冲直撞,暴露出养殖、贩运、屠宰、销售等监管环节的集体沦陷。从养殖地到菜市场的一路上,权力寻租明码标价,道道设卡形同虚设,甚至执法人员根本不看猪一眼,只要交钱就能放行。

  此前的“瘦肉精”事件,大多是不法商贩利用监管漏洞,设法规避检查,对此,我们曾归咎于工商、畜牧、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九龙治水”的制度困局,认为只要厘清责任明确职能,就能筑牢篱笆。事实证明,我们太过天真了。如梦魇般的“瘦肉精”不仅掺入了猪肉中,更掺入了监管体系——瘦去了检验把关的监管责任,徒留收费发证的利益驱动。面对“瘦肉精”猪肉,我们可以选择不吃,但当监管也被拉下水,消费者的保护神异化为违法者的保护伞,我们又该信任谁?

  喂了“瘦肉精”的猪体形较好、肌肉结实,被戏称为“健美猪”。然而其含有的“瘦肉精”成分会导致人体出现恶心、头晕、手颤等中毒症状,长期食用还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同样,掺入“瘦肉精”的监管,何尝不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瘦肉精”危害的不仅是食品安全,还有政府的公信力。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今,对于为“瘦肉精”猪肉开绿灯的监管者,法律是不是也该“亮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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