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新规则的数字同去年直接比较
特约评论员刘晓忠
近日,伴随着国家统计局公布CPI商品篮子权重调整后的1月通胀指数,市场深陷于调整CPI商品篮子权重合理性、泄密及失真等问题的争议。其实,近年来几乎大部分经济统计数据发布,都有泄密痕迹,在数据公布之前,股市就开始大幅波动。以1月份CPI发布为例,不仅机构甚至媒体都提前获得了4.9%的信息,这其实意味着经济数据立为国家秘密的保密原则已经被挑战了,这种无效的保密原则已变成信息不对称的寻租工具。
更重要的是,市场反思当前统计局调整CPI商品篮子权重也非无的放矢。无须讳言,《统计法》赋予了统计局五年大调、每年小调CPI权重和内容的权限,市场也早有预期。然而,至于统计局基于什么理据进行调整、如何调整(是仅对八大类商品权重进行调整,还是对八大类中的商品和服务等子项权重以及子项商品采样也做调整),以及调整后的八大类和262个商品、服务子项之权重究竟是多少等,市场都无从知晓。
这种严重信息不对称使市场无所适从。更令人费解的是,国家统计局在1月15日分析新旧权重测算的1月CPI时,也犯了统计上的不同质不可比的失误。如统计局表示新权重测算的CPI高估了0.024个百分点,而非市场预测的低估0.3个百分点。然而,鉴于今年CPI商品篮子权重大调, 1月CPI实际上就开始以2010年全年作为价格指数序列的对比基期,而非去年1月。而去年全年CPI同比增长3.7%,而去年1月份为1.5%,且去年CPI环比呈正数。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以去年全年作为对比基期的1月CPI同比数据,技术性地“低估”了当前通胀,另一方面新权重以去年全年为同比基数,而旧权重的同比基数为去年1月,并无显著可比性。可见,国家统计局把这一同比基数都不同的数据进行对比,令人非常费解。
另外,当前确实具有调整CPI商品篮子权重的必要性,但却并不意味着调整后的CPI商品篮子权重和内容,更有助于改善CPI失真风险之虞。一则鉴于目前房市信息统计系统不完善、房租市场不成熟,在提高居住类权重的同时却依旧采取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的虚拟房租进行统计,将至少在统计上是增加而非降低了CPI失真。二则中国城乡、东西差距大,各地恩格尔系数过大(如统计局数据显示当前农村恩格尔系数为40%、城市为30%)。因此,究竟为食品类和居住类在CPI商品篮子中赋予什么权重,是一个在统计上无法证伪的问题。
我们认为,统计局要提高CPI等保真度,在方式上并不应局限于调整现有CPI商品权重;还可通过构建如个人收入支出指数(PICE)、城乡居民 CPI分类指数,以及完善批发价格指数,甚至借鉴央行现有的CGPI(企业价格商品指数)等进行。显然,多项价格指数相互印证以提高统计意义上的保真性,要优于对单一CPI的优化。
由此可见,当前市场质疑的恰是CPI等经济数据在统计方法、统计样本归类采集、统计模型确定和统计数据发布过程等方面不公开透明、较高的信息闭塞及不对称性。我们认为治本之策是构建CPI等宏观统计数据从采集统计、方法确定到信息发布全过程公开透明之机制,为信息的畅通传导提供制度性的防护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