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常住人口已超过1900万,年消费食品超过1000万吨,近6成食品和食品原料来自外地。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即将进入立法审议程序;日前的法规草案解读透露,申城食品自给率低、对外依赖度高,作为“食品输入型”城市,食品安全应对处置机制亟待健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近几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表明,导致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的危险源多为豆角类蔬菜,没烧透烧熟的扁豆、豇豆……都极易引发中毒事件。于是,这类蔬菜就被纳入校园食品安全评估中的‘新危险源’和‘重点品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龙兴在法规草案解读中提到,“食品输入型”城市尤为需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法规草案第18条提出了应及时开展食品风险评估的4种情形——
■ 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 为确定本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
■ 为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在本市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
■ 其他需要风险评估的情形。
小作坊小摊贩溯源管理
在促进就业、满足多元消费需求和保障食品安全之间,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划和引导也被纳入立法视野。法规草案提出,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进入食品加工园区;鼓励食品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以便集中、规范管理。
“法规将适当放宽食品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的经营条件,同时更要借助溯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王龙兴说,法规草案第33条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提出了“溯源记录”要求——如实记录购进食物,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供货日期等,并在一定期限内保留票据凭证。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意识到,一些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往往面临着巨额的损害赔偿,导致因无力承担而破产,更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有必要在高风险的食品行业中,先行引入保险机制,既肯定保险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意义,又避免以立法形式过多干预市场。
与此相对应的是,法规草案鼓励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承担国内外重大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