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向行政执法机构转变,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推行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加强执法责任制建设。各地要积极建立有利于激发工作潜能、提升监管水平的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从事卫生监督工作,为下一步探索建立等级监督员制度积累有益经验。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地要按照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支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全面、系统和分级的原则,做好各专业执法技能培训,落实卫生监督人才工程,加大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中西部地区继续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技术支持机构依法承担卫生学监测、卫生学评价以及对中毒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等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相关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卫监督发〔2008〕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加大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技术支持能力,健全卫生监督与技术支持机构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技术支持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做好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卫生监督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放在卫生全局工作中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要各负其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辖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危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为重点,加强履职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依法全面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