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云南新闻网12月3日电(杨颖融)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日下午发布公告,即日起该市将对主城范围内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的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小吃店的米线、面条等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形式复杂多变,农产品价格上涨、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昆明市居民消费价格一直保持上涨。1至10月,累计上涨已达4.4%,居全国36个城市之首,通胀预期增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价格总水平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市将于即日起在主城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公告明确,对大众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饵丝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同等数量、质量的食品价格维持在11月17日前不变。对于粮食、食用油、肉、蛋、牛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也作出了同样限价规定。
此外,公告要求集贸市场、商铺业主对摊位租赁者、餐饮企业摊位费和铺面的租赁价格不得再提高;农贸市场、超市对于销售食用油、肉、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不得收取进场费。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对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具体以是商务局每日公布的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综合批发价为基准。
通知指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提价行为将实行申报制度,销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本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公布日起施行,至2011年2月28日止。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