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唐丽娜) 3日下午,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经昆明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时起至2011年2月28日,在主城区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据了解,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中,将对米线、面条、饵丝等大众餐饮食品及粮食、食用油、肉、蛋、牛奶、散装米线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最高限价,价格维持在2010年11月17日前不变;农贸集市、超市等对销售粮食、食用油、肉、菜、蛋、牛奶、散装米线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一律不得收取进场费。此外还对白菜、莲花白、莴笋、鲜玉米等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实行批零差率控制的主要蔬菜品种以市商务局每日公布的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综合批发价为基准。其零售价格与综合批发价的差率不得超过100%,蔬菜直销点零售价格与综合批发价的差率不得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