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粮食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手续齐全的粮食加工、收购经营者,依法指导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对手续不全、不具备经营条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地下粮食经营者,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二是加大粮食市场巡查,提高监管力度。结合开展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无照经营清理工作,加强对粮食经营主体的监管,督促粮食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的监管执法巡查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维护了正常的粮食交易秩序。
三是加大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经济户口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粮食行业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以粮食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粮食加工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村为重点,对辖区内从事粮食销售的经营者开展全面检查,主要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收购和倒卖粮食、囤积粮食、哄抬粮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欺行霸市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