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业视角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最终解释权”当护身符如此霸王条款该终结了

时间:2010/11/14 8:54:30 来源:新浪网

  昨天,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实施首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类“霸王条款”被视为违法行为。然而,一直被商家当作“免死金牌”的这种“霸王条款”,昨日记者暗访发现,不少店家对此并没有引起重视,仍在依然故我地使用“最终解释权”。

  尴尬事件建材促销隐藏着“霸王条款”

  昨天上午10时许,位于南京河西的某装饰城里,一家永利建材专卖柜台正在搞“建材促销”活动,由于该柜台打出的“打折”、“优惠”广告很诱人,一下子吸引了不少市民。就在大家按店堂广告上6.5折“打折”内容要求,进行打折时发现,店家所推出的打折是返还优惠券,也就是尽管其打折幅度大,但顾客所得到的是优惠券,表明在该店购买其他建材可用此优惠券打折抵值,这一来不少顾客感到上当受骗,认为“打折”、“优惠”广告没有说清楚而要求退货。然而,该专卖店老板不答应了,认为他们“建材促销”活动广告上说得明明白白,于是众顾客与店家发生了矛盾。很快,建邺110民警赶到调解,不少顾客认为店家“建材促销”活动,打出的“打折”、“优惠”广告很诱人,但在返还上有误导消费者的地方没有说清。这时店方一位负责人拿出店堂广告,指着右下角用最小字体,写在商品促销广告最不起眼的地方,有一行小字“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建材专卖柜台所有”,不少顾客看到后更是气愤。110民警认为虽然这类纠纷不在警方处理范围之内,但他们会尽力调解,为化解矛盾,店家先退还了少数顾客货款。

  新规出台“霸王条款”昨日被宣告终结

  而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南京市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作了反映,该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从11月13日起,“最终解释权”将不再归商家所有,这类“霸王条款”被视为违法行为,顾客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新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其实有3条规定约束“霸王条款”,一是类似“本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赠品不得三包”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不能免责;不得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数额;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违反《办法》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调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司空见惯

  昨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从此,被商家当作“免死金牌”的各种“霸王条款”被明确认定为违法行为,“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终结。工商部门对霸王条款上了“紧箍咒”,商家反应如何?昨天记者在南京采访发现,不少商家已经开始警觉,不过也有商家表示影响不大。

  “今天最终解释权是违法行为呀?”昨天中午,记者来到新街口某大型商场,一听说相应条款涉嫌违法,该商场一位负责人紧张了起来,连忙让法律部门同事积极遵照新规定,避免消费纠纷,并在店堂已贴出的促销宣传广告中,将写有“最终解释权”的广告揭下。

  “我们写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主要是给自己留条后路。”该店负责人直言,在制作一些促销广告宣传的时候,怕考虑不周到,为了避免一些纠纷,所以才写上。

  《办法》实施会不会对那些消费卡带来影响?在新街口另一家商场办理积分消费卡中心,因该卡上也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某某中心所有”,该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的卡主要是存在消费期限问题。但事实上,他们都已延长了使用期限,去年、前年的卡今年都可以用,《办法》实施后不会对这些消费卡带来影响。

  现象背后商家缘何偏爱“最终解释权”

  在市民日常生活中,每一次商品交易都会遇上此类“最终解释权”,大到房产交易,小到商店打折,商家在罗列了活动内容之余,最后总有一个埋伏:“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字样,不少消费者都吃过亏。

  商家对“最终解释权”究竟有多热衷?昨天,记者特地逛了一回新街口商圈,在一家商店门口,人气很旺,一个简易平台上正在举行促销活动,一旁浅红色的宣传幕布上面印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专柜所有”。原来,这里正在举行化妆品促销。

  接着往前走,“最终解释权”仍频频出现,一家食品店也在做促销活动。在宣传海报下也有这么一行字:最终解释权归某食品店所有。一圈下来,记者发现,商家举行促销活动时,搬出“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最少有一半。

  据分析,商店促销前很多细节可能没想到,给自己留条后路,商家之所以偏爱“最终解释权”是把该条款当挡箭牌。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一些经销商一旦与顾客发生矛盾会将“最终解释权”作为缓冲手段。

  【律师说法】

  不能以最终解释权

  损害他人权益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认为: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只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并无对合同有最终解释的权利,而且按照《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商家的解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实施以后将不会再有商家敢用“最终解释权”了,一旦使用,违反《办法》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杨律师认为,如果市民下次碰到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说“不”。因为《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承担保证责任。不管是正价产品、特价产品还是商家的赠品,只要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其都要负责。即使是特价产品,也应该跟正价产品一样施行三包。

  据了解,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工商部门也在积极行动,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检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条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作者: 卢斌


相关搜索: 霸王条款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相关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