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购买问题食品受到权益侵害,是找市场、经营者还是厂家?昨日,全国首份专门针对超市食品安全的《超市食品安全经销合同》在渝中区各大超市试点。该合同规定的问题食品召回制首次明确了厂家的责任,市民的餐桌安全得到了更多保障。市工商局负责人称,下一步,食品安全合同将在我市各大超市全面推广。
目前,在渝中区工商局牵头组织下,重百、新世纪、重客隆、永辉等各大超市均已和供货方签订了合同。
渝中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李钟斌称,食品召回制的最大特点是:一旦发现问题食品,食品企业必须及时召回,而不再沿袭以往先由经销商承担,再由厂商回收的做法。这不仅全面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使消费者的退换货时间得以大大缩短。因为合同中规定,食品经营者需向市场开办者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消费者买到不合格食品,超市可用保证金先行向消费者赔偿后,然后再向生产厂家追偿。同时,合同中还约定供应的食品抵达超市时,离保质期限必须还有75%或80%以上的时间。
(刘茂颖 华龙网-重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