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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卫生部就《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10/11/1 13:16:33 来源:凤凰网

    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开征求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卫生部组织起草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发送电子邮件:xdcyrd@163.com

    请于2010年11月4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公安部、卫生部。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或者社会功能损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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