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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11月起蔬菜须贴标识 无证销售将罚款

时间:2010/10/31 10:49:00 来源:新浪网

10月20日,凤岗农贸市场里,市民们正在挑选蔬菜 本报记者 陈帆 摄

  无论是去市场还是去超市买菜,市民都怕买到来路不明的蔬菜。如果买的菜有产地、生产日期,甚至有生产者的联系方式,至少可以算作是“放心菜”。

  昨日,记者从市农业部门获悉,从11月1日起,全市所有超市及样板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都必须贴上“出生证”后方能销售;若销售商未按规定粘贴标识,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对于市民担心蔬菜水果多了这个标识后,价格是否会上涨。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称,增加标识“催高菜价”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因为标识工作不要生产者或经营者出钱,全由各级政府掏腰包。

  新规

  食用农产品销售要有“出生证”

  从今年11月1日起,东莞将全面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各大超市及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需贴上标识才能进行销售,市民可根据标识了解到红薯、玉米、畜禽、鱼类等食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一旦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便可追根溯源。

  根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批市场、超市及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其生产或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都必须实行100%附加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这样,市民对植物产品的收获日期、鲜活畜禽的出栏日期等信息一目了然。

  《规定》要求,销售未附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销售附加标识不规范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进展

  下月底覆盖100家样板市场

  东莞是广东省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

  “之前选择7家单位进行食用农产品标识试点,并于8月试点结束。”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科长苏杰湘表示,这些试点单位包括石碣万丰蔬菜有限公司、塘厦昶裕隆实业有限公司、虎门富民农批市场、石碣润丰蔬菜交易市场、沃尔玛超市南城店、家乐福超市南城店和东城综合市场等。

  另外,有30多家样板市场也纳入食用农产品标识工作。到11月下旬,在东莞的大部分超市及100个样板市场,所有农产品都会有一张“出生证”。

  从今年8月至10月,东莞的食用农产品标识工作在全市展开,正式执行日期定在11月1日,届时可能对无标识的超市、市场进行检查,甚至处罚。

  苏杰湘说,所有在东莞卖的农产品都要按规定办事,没有例外。如外地菜进入东莞市场,一样要标“出生证”。

  意义

  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有了这个标识,我们就可以一目了然这个菜在哪生产的,这就是放心菜。”苏杰湘说,农产品标识是农产品的身份证,可对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的追踪,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标识也是农产品的通行证,是市场的准入门槛。”

  毫无疑问,对市民而言,将有助于市民放心消费,好处不言而喻。“即使买到劣质产品也不会投诉无门。”

  而且,还可以建立起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自觉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农产品实行监控。并且,预防不法商家以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正当的生产经营者。


相关搜索: 蔬菜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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