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避加班费手段多
中秋前夕,广东东莞某电子公司突然发布通知:因为客户着急出货,工厂要在中秋、国庆节日里加班。作为补偿,公司允许工人节后安排倒休。“职工可以随时提出休假请求,我们会根据公司的生产情况及时安排,维护每名工人的休假权利。”这家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但对公司的安排,多数工人表示不满:“中秋是全家团圆的日子,我们盼这个节日已经很久了,公司一纸通知就夺走了我们家庭团圆的福利,是不是不太公平?”“节日里加班不是不可以,我们要求公司足额给我们支付加班费!”
临近“十一”,在山东临沂某超市工作的张女士同样很郁闷。原来,公司规定国庆节加班的员工,要么每人领300元本超市的购物卡,要么在节后补休一周。
“这难道不是派送自己超市的商品冲抵加班费吗?”张女士告诉记者,往年过节加班,公司还会发个一两百元的红包,今年,这个红包也没人提了。
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用倒休、补休以及用发物资等形式抵顶加班费。可事实上,总有一些企业想出各种办法来规避支付加班工资,用倒休、购物卡等冲抵加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企业逃避支付加班费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些企业甚至用延长劳动时间等手法侵占职工合法收益,其逃避加班费的手段更加隐蔽。
按《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月平均工作时间应为21.75天。但是,目前一些企业采用每周休息一天、每月工作时间26天的方式组织生产。这样,职工4天多的加班工资就不翼而飞了。
李女士是山东烟台某轮胎厂的会计,她告诉记者,不仅中秋没放假,平时每周也就允许休息一天。每月只有工作满26天,才能拿到全勤奖。但即使是每月加班4天,也不给加班费,多工作一天,只多发一天的工资。
专家表示,当前由于就业压力很大,职工都十分在意自己的工作。表面看,干得越多、收入越高,职工“自愿”抢着加班。实际上,由于工人的劳动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定劳动时间,工人的实际所得仍远低于应得收入。本来属于职工的加班费,就这样被企业非法侵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