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安徽等5个省区的食盐碘含量处于过量水平。为此,卫生部拟降低食用盐含碘标准。记者昨天在合肥各大超市看到,多数正在销售的碘盐含碘量略微高于新标准。
实际含碘量比新标准多5mg/kg
根据《食用盐碘含量》公开征求意见,卫生部拟把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将目前的食盐碘强化量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20mg/kg—30mg/kg。同时,新标准确定科学补碘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可以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据此标准,各地的食用盐碘含量最高水平应为30mg±9mg/kg。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合肥多家超市发现:按新标准计算,目前市场上的碘盐含碘量多属“碘过量”,平均多出5mg/kg。在长江东路上的联家购物中心,记者看到该商场里所卖食盐均为安徽省盐业总公司专营的迎客松牌食盐,其中含碘的精制盐、粉碎洗涤盐的含碘量都是35mg±15mg/kg,低钠盐的含碘量为20~50mg/kg,含碘最高限量高于30mg±9mg/kg的新标准。胜利路沃尔玛超市所卖的碘盐也只有迎客松牌一种,含碘量同样是35mg±15mg/kg。在北京华联,记者也看到了上述同样的迎客松牌食盐。
据卫生部消息,2005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碘盐中碘含量在用户水平为30.8mg/kg;儿童尿碘水平为246μg/L。”其中,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5省区的儿童尿碘水平大于300μg/L,属于碘过量。据了解,碘过量对身体健康存在潜在威胁。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新标准
针对我省存在的碘过量情况,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目前该厅尚未收到卫生部正式文件,不过已经从媒体上获知相关消息,并做出研究。”此前,我省的食盐加碘量一直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并且开展了监测工作,对我省一些高碘地区进行调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前几年监测发现皖北地区少数县(市)居民饮用水源中碘含量较高,尤其是宿州市的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淮北市的杜集区所辖37个乡镇属于水源性高碘地区,涉及人口197.2万人。2007年,经省政府同意,上述地区停供加碘食盐,改为供应无碘精制盐。
省卫生厅表示,国家一旦公布新的食盐加碘量规定,我省将严格执行;如果国家明确由各省自行制定食盐加碘标准,我省将先组织专家组开展调查,并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加碘量”。总之,既要保持之前的食盐加碘成果,减少碘缺乏病对我省居民健康的损害,又要防止产生高碘危害。 (许超众、刘珊珊、梁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