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在商场、超市、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食品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在商场、超市、售货摊点、有形市场等场所内,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各地政府要对本地区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鼓励、动员和规范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开展店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