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前下发《关于实施蔬菜产品准出制度意见的通知》,这项制度规定,凡是在沈阳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蔬菜,在出售时都应由生产者出具产地证明和蔬菜质量合格证明。这也是沈阳继2008年对蔬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后,又在辽宁省第一个出台实施蔬菜产品准出制度。
沈阳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相关人士介绍说,这一制度的出台,给蔬菜生产基地、生产者、生产企业的产品制定了一张可以验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蔬菜产品质量问题将能得到更加有效的追溯。根据新规,蔬菜生产企业、蔬菜生产合作社、蔬菜生产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蔬菜生产的企业和组织,可以开具产地证明。一旦市民买到质量有问题的蔬菜,就能循着蔬菜的身份证明,明确、直接地找到卖菜的甚至是种菜的,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