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局获悉,本月起,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在标识方面,《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不真实、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