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4月4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号)正式施行,标志着自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后,食品添加剂即将正式推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目前作为化工品的食品添加剂存在试生产、试销售的环节,《规定》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将不允许试生产、试销售。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