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粮食经营者数据库,对管理相对人实施动态管理,推进常规性巡查和重点抽查,避免多头检查,控制检查频次,促进粮食经营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建立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探索分类监管和“分区格子式”管理模式,对诚信度高的粮食经营者积极提供服务,减少相应的检查频率;对诚信度相对差的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三是引导粮食经纪人规范经营,依法规范收购行为、保护合法收益。四是开展对粮食流通各环节尤其是加工企业、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库存粮食质量抽检活动,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对“放心粮油”产品建立日常监测和淘汰制度。五是对粮食市场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的行为,对成品粮储存中不符合卫生的行为,对加工中原料把关不严、包装不合规、滥用添加剂、倒卖陈化粮食、不执行国家标准收购、销售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启动协作查处机制,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