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校的餐饮安全。
通知要求,全县各学校要把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社会化管理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为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通过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能够完全胜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措施如学校食堂不如期整改到位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县教育局将追究学校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近期,两局将联合督查各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校园饮食安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日前已组织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第一期培训,下一步,将按照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确保对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轮训,进一步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履行食品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