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从8月25日至9月25日在全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整治,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严格审查学校食堂经营者的资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在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中,要加强与卫生、教育等部门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