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的两部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证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新规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都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对于新规定的出台,很多市民表示,规定再好,处罚力度再大,都需要有关部门强有力执行和加强日常管理。
市民:少罚一点就是起不到那个震慑的作用,还是死灰复燃。具体的问题是看是否彻底的落实了这个罚款。罚款这只是一个方式、方法,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彻底加强管理上的漏洞。
市民:制止的还不是那么彻底,到那一查,真正的落到实处的有多少?说是解决了,过上几天反复又出来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市民:对嘛,应该在加大力度么,质量监督部门要负起责任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