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苏州质监局与苏州检验检疫局签订了《苏州食品安全监管备忘录》。
(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既有内销又有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共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共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共推源头监管示范引导,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作用有机结合和发挥。(三)做好食品标准的衔接,对于既有内销又有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质监局负责对生产食品符合国内标准的监管,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要求的监管。(四)实行监管信息共享,统一协调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四)食品检测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双方的检验能力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对方检测中心开展相互委托检验,检验单位对检验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