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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对入学、就业人员作乙肝检测

时间:2010/4/12 14:20:14 来源:网易

记者贺天宝

    晚报讯上海市卫生局昨天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出通知,重申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严肃查处。

    据市卫生局介绍,今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市卫生局已要求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该《通知》精神,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据介绍,本市去年10月已取消了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乙肝检测项目,从3月29日起对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全部取消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检测。

    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市卫生局昨天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在健康体检中,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乙肝项目的检测结果只能通知受检者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知受检者所在单位及他人。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市卫生局将加大经常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要按规定予以查处。


相关搜索: 乙肝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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