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全面启动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
一是高度重视,将《条例(草案)》列为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全面规范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省政府将《条例(草案)》列入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作为正式项目全力推进,力争在本年度完成《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保障《条例(草案)》制定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省卫生厅、法制办、农委、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药监局为成员单位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职责分工,设定了时间进度,提出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
三是协同配合,加快《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进度。按照《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分别起草了《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起草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由省卫生厅汇总,于2010年1月份形成了《条例(草案)》的初稿。
四是迅速启动,全力推进《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2010年1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条例(草案)》启动工作会议,省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农委、畜牧局、药监局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同时,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的有关领导,共同对《条例(草案)》初稿的体例设置及有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并决定采取“分步走”的工作方式,由省质监局牵头起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由省工商局牵头起草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由省卫生厅对其它内容作进一步修改,从而加快《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