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如何实现
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什么品牌的矿泉水差别都不大,除了考虑价位因素之外,主要考虑的还是口感与品牌。农夫山泉一直以来备受消费者的青睐,除了“农夫山泉有点甜”的广告深得人心之外,更有不少消费者就是冲着农夫山泉广告中“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这份承诺去的。而今承诺已成空,农夫山泉又将如何面对曾经信任与支持自己的消费者呢?
王海在谈到消费者知情权时说,根据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慈善劝募广告可以认定,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发出了要约,消费者一旦完成了该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跟他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就是相当于消费者和农夫山泉公司订立了一个合同。消费者每喝一瓶农夫山泉饮用水对应的是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消费者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孩子一分钱(或其它捐助对象)的义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因此,要求农夫山泉有限公司提供捐款的使用情况,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在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事件中,厂家虽然没有与每一位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厂家在广告中的承诺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使二者之间构成一个合同关系,”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邓亮律师以专业的法律视角进一步解释道,“消费者的义务是支付购买矿泉水的款项;厂家的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矿泉水,同时向公益事业捐赠一分钱。”
由于农夫山泉公司是集合所有消费者的“一分钱”一次性进行捐赠,也就是将对每一位消费者承诺的捐赠义务一并履行。面对人数众多的消费者,农夫山泉公司无需一一告知捐赠义务的履行情况,但应通过公开途径公示其捐赠情况及相关证明,以保证消费者对合同履行的知情权。农夫山泉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确实履行了相应的捐赠义务,则构成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提起共同诉讼,要求其履行。
据某商业网站就此事进行的调查显示,95.66%的网友认为,农夫山泉“一分钱”产品营销承诺捐赠款项应该公开善款使用情况。
慈善事业监督路在何方
向捐赠者公开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正是对善款、捐赠品的一种监督,也是对具体运作善款、发放捐赠品的基金会的一种监督方式。如果不能实现捐赠者对善款的监督,那么就无法使每一位捐赠者放心地将善款、捐赠品交给劝募单位或者基金会。
中国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曾经归纳过灾后捐款的“四不见”:第一,捐赠人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在媒体随即询问的1000多个捐款人中,知道捐款用到哪里的,只占其中的0.61%。第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第三,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第四,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
这“四不见”的问题是整个慈善事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农夫山泉“一分钱事件”也正是因为媒体、捐款人都“看不见”捐款到底有多少、用在了哪里,才掀起了这次风波。
王海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他关注慈善事业的同时,也注意到现在各方面对捐款人权利的保护还远远不够,慈善资金的使用非常不透明,甚至还有一些慈善机构会挪用捐款、滥用捐款的现象。
2009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被指扣留善款,引发公众对基金会的质疑。据媒体曝光,浙江省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还曾在2006年底,以120多万元购买“广药牌”灵芝孢子油赠送癌症患者,造成基金会初始资金亏损100多万元。基金会的善款被挪用、滥用的情况近些年屡见不鲜,如:2006年8月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政局官员郭新民在1993年至200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三基会”、“基金会”等多个户名,先后挪用救灾扶贫基金113万元等。
王海认为,针对这些捐款被挪用、捐款被滥用的现象,首先必须向社会公开慈善机构的账目,这样才能够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在公众的监督下,基金会也能够尽量避免被挪用、被贪污、被挪用的情况,使基金会真正实现自身的宗旨与慈善目标。
“建立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和报告机制,无论是对于公益基金来说,还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对那些违反承诺、违规或违法行为应该如何惩罚以及由谁来执行惩罚,监管制度中必须明确。”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教授认为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的指路明灯。
目前我国慈善相关信息披露的制度亟待完善,是业内一致的观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博士提出,在这个方面还有很多问题亟待专家学者解答。如:企业通过公益方式营销,是否应该披露企业销售方面的具体信息?以什么方式披露捐赠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谁来监督企业的信息披露?如果企业通过与有资格劝募的公益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募捐,那么公益机构必须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如果公益机构不披露信息或企业没有提供相关信息给公益机构,那么公益机构应该承担怎样的信息披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