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市民到超市和农贸市场购买蔬菜和农产品时,要格外留意农产品是否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如果没有这些标识,这些农产品有可能是不合格产品。
记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将施行的《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菜市场、超市的农产品必须标注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即所有农产品都必须有“身份证”。
新规:农产品必须有“身份证”
据农业部门昨天介绍,根据《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中销售的农产品都将有“身份证”。
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有分级标准的应当标明食用农产品质量等级;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字迹清晰。
农业部门表示,省里的《规定》这次明确提出了处罚措施,“违反该规定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该规定第十八条,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难题:
蔬菜、水果保质期难确定
“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保质期难确定是威胁到市民菜篮子安全的大问题。”昨天相关负责人一针见血地指出。
由于初级农产品未经过深加工,采摘、清洗后直接运至超市销售,很难精确界定其保质期。“苹果、青菜的保质期是几天?恐怕谁也说不清,也难制定一个标准。市民只能凭经验挑新鲜的。”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特别是当一批货品销售接近尾声,超市便会在蔬菜、水果尚未变质前,采取打折等方式清货,质量难有保障。
并且,法律也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超市必须在蔬菜、水果等食品上架后几小时或是几天内未售出必须作退市处理。法律规定的缺失也导致经营者会争取每一秒处理不新鲜的食品,减少自身损失。